广州市住房和城乡竖立局 广州市财政局国度税务总局 广州市税务局对于取消我市泛泛住宅和非泛泛住宅圭臬的告知
各区住房城乡竖立部门、财政局、税务局:
经市东说念主民政府甘愿,取消我市泛泛住宅和非泛泛住宅圭臬,自2024年12月1日起奉行。原《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场地税务局对于我市享受优惠计谋泛泛住房圭臬的告知》(穗国房字〔2005〕375号)同期废止。
特此告知。
广州市住房和城乡竖立局
广州市财政局
国度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
2024年11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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